1.農用微型挖掘機的作業(yè)和行走場地應平整牢固,軟地板應墊枕木或墊板,或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。
2.農用微型挖掘機正在鏟運時,除松散土壤外,其開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過機械本身的性能規(guī)定。拉鏟或反鏟作業(yè)時,履帶與工作面邊緣的距離應大于1.0m。
3.作業(yè)前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查明施工現(xiàn)場的明暗設置的位置和方向。并用明顯的標記表示。嚴禁在離電纜1m以內工作。
4.作業(yè)前重點檢查照明、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;燃油、潤滑油、液壓油符合規(guī)定;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;液壓系統(tǒng)無泄漏現(xiàn)象。
5.啟動前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分離主離合器,各操縱桿應放置在空擋位置,內燃機應按規(guī)定啟動。
6.啟動后,接合動力輸出時,液壓系統(tǒng)應從低速到高速空載循環(huán)10~20min,無吸空等異常噪音,工作有效,并檢查各儀表的指示值。運行正常后,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行,按順序操作各工作機構,測試各制動器,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。
7.作業(yè)時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,制動行走機構,擰緊履帶楔。
8.作業(yè)時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在機身停止后進行挖掘。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,不得旋轉或行走。旋轉制動時,應使用旋轉制動器,不得使用旋轉離合器。
9.作業(yè)時,農用微型挖掘機的操作過程應平穩(wěn),不得緊急制動。鏟斗升降不得過猛,下降時不得碰撞車架或履帶。
10.斗臂在抬高和旋轉時,不得碰到護壁工字鋼、槽側或其他物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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